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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征集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

发布时间:2023/10/17 16:15:27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好房子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征集工作。征集材料递交时间截至2023年11月10日。


《通知》提出,征集对象为通过评估的第一、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自主研发的成套技术体系和产品。非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的技术体系和产品,应具有较为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明确征集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有相关国家、地方标准或行业、团体标准支撑,已开展工程应用,应用效果显著,不含涉密内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建筑品质、降低成本、解决建造和使用维修中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推进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广精益化施工、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和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借鉴意义及推广价值;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并对申报材料和应用案例的真实性负责;已列入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体系和产品不得申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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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好房子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对象为通过评估的第一、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自主研发的成套技术体系和产品。非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的技术体系和产品,应具有较为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技术体系。基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达到领先或先进水平的成套技术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装配式建筑的结构技术系统(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围护系统、内装系统、集成厨卫、设备与管线系统的集成研究应用等。


(二)产品。基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推进工程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工程质量和建筑品质过程中发挥实用价值的新装备、新材料和新产品等。


二、征集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有相关国家、地方标准或行业、团体标准支撑,已开展工程应用,应用效果显著,不含涉密内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符合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建筑品质、降低成本、解决建造和使用维修中的突出问题。


(三)有利于推进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广精益化施工、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和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借鉴意义及推广价值。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并对申报材料和应用案例的真实性负责。


(五)已列入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体系和产品不得申报。


三、征集方式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做好征集工作,推荐创新水平高、技术特点鲜明、知识产权明晰,应用效果好、推广效应强、适用场景广的技术体系和产品。


(一)初评推荐。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进行申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填写《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推荐汇总表》,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推荐技术体系和产品的申报书及专家初评意见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报送我部。


(二)遴选发布。我部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对申报的技术体系和产品是否符合通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技术体系和产品,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开发布。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装配式建筑与墙材革新处

邮编: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4561。


附件:(点击链接看详情)

1.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推荐汇总表

2.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申报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