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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3部门联合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部署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1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日;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行动方案明确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6方面重点任务,包括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pdf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ofd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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