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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345起、死亡402人︱住建部通报2018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8/10/16 16:44:38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2018年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了2018年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我部开展了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45起、死亡402人,比2017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24起、死亡人数增加17人(见图1、图2),同比分别上升7.48%和4.42%。全国有31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8个省(区、市)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其中,宁夏、黑龙江、海南、河北、北京、上海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故死亡人数与2017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陕西、山东、辽宁、新疆、重庆、天津等省(区、市)事故死亡人数与2017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见附件1)。


图1 2018年上半年事故起数情况


图2 2018年上半年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3起、死亡52人,比2017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见图3、图4),同比分别下降18.75%和10.34%。全国有9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广东发生3起(含1起重大事故),安徽、广西各发生2起,天津、河北、河南、四川、海南、宁夏各发生1起(见附件1)。


图3 2018年上半年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情况


图4 2018年上半年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截至2018年二季度,全国已有17个地区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实施细则,占全部地区数量的53.13%。


2018年二季度,全国共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活动4593次,参与人员396720人次。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活动142次,参与人员38634人次;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活动4451次,参与人员358086人次。四川、广东、山西、江苏、江西等省宣传贯彻力度较大。


2018年二季度,全国企业自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共计182274个,整改完成180101个,整改率为98.8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共计10509个,整改完成10398个,整改率为98.94%,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整改率为100%。


2018年二季度,各地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工程99427项,查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违规行为3988起,处罚单位3098个,处罚人员1647名,罚款3214.28万元,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广东、北京、湖南、江西、山东、河南等省(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罚款金额较大,黑龙江、上海、湖北、广西、青海等省(区、市)罚款金额为0(见附件2)。


三、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截至2018年二季度,全国共有24个地区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层级考核工作,占全部地区数量的75%。


各地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交换至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信息、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陕西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尚未交换,上海、湖南、宁夏等3个省(区、市)尚未交换任何信息。


2018年二季度,各地共记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信息13537条,涉及单位7316个、人员4478名,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录不良信用信息857条,涉及单位379个、人员240名;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录不良信用信息12680条,涉及单位6937个、人员4238名。各地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3529个、人员106名,其中,纳入省级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52个、人员23名;纳入市县级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3477个、人员83名(见附件3)。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情况


2018年二季度,我部对安徽、河南、四川、重庆、湖北和湖南等6省(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重点检查省、市、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以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采取随机抽取项目清单的方式,现场检查34个在建房屋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8个,总建筑面积216.22万㎡,在全部884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695项,不符合项189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78.62%和21.3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6个,车站建筑面积30.8万㎡,区间长度15.5千米,在全部1737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1399项,不符合项338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80.54%和19.46%。


本次督查共反馈书面意见433条,并对4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6省(市)均积极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见附件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各地报送情况及我部督查情况看,各地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上半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上升,较大及以上事故仍然较多,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二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力度不够。有的地方未深入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有的企业未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体系,不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存在与现场作业“两张皮”问题。三是事故责任追究力度有待加大。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及处罚制度落实不到位,全部事故中按规定实施处罚的比例不高;有的地方对较大及以上事故未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存在明显“宽松软”现象。四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未建立层级考核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未有效逐级传递;有的地方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质量有待提升;有的地方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五是专项治理行动不深入不扎实。有的地方未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有的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与专项治理要求不匹配,有的企业和项目对专项治理要求不清楚、不落实。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我部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是要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的,严格依法给予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二是要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及处罚制度,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罚。对较大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坚决落实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执业等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对相关资质资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要及时提请我部实施处罚。我部将密切跟踪督办每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处罚情况。


三是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层级考核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工作,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促进市场自我净化。


四是要强化专项治理行动安排部署。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提高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及时掌握行动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

1.2018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略)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略)

3.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略)

4.2018年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执法建议书所列项目整改及处罚情况(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