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微博

扫一扫,关注微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加入收藏

关注!住建部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3/5/8 16:39:33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决定对《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精神,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等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关于印发〈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等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原文如下



3.jp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_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jpg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_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