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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对4名一级建造师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23/4/28 16:06:44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近日,住建部发布4份“建督撤字”文件,对4名个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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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尽美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周明超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其他多家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李仕照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张超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其他多家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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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3〕44号


展尽美:


经调查核实,你在未与山东瑞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山东瑞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2号),你于2023年2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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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3〕45号


周明超:


经调查核实,你在邯郸择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华亦航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新丽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兴新建(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北京银星天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鸿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44号),你于2023年3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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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3〕46号


李仕照:


经调查核实,你在青岛智悦置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24号),你于2023年3月22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经研究,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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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3〕47号


张超:


经调查核实,你在巴中市民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河南雷之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企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桐梓县旺达建筑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22号),你于2023年3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