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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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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两类问题!上海将开展居住建筑设计质量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3/3/17 17:26:16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

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消息,针对近期发现和民生密切相关的质量问题,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将于4月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住建筑设计质量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送审的新建居住建筑(含审查通过项目)。


检查重点包括:一是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采光、通风、渗漏、室内噪声、空气健康、高空坠落等常见质量问题;二是近期上海市住宅规范修订中关于地下室电梯停靠、敞开外廊设计、室外给水设施的防冻设计要求等涉及居住建筑品质的突出问题。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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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将开展居住建筑设计质量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居住建筑设计质量及品质,针对近期发现和民生密切相关的质量问题,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住建筑设计质量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送审的新建居住建筑(含审查通过项目)。


二、检查重点


1.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采光、通风、渗漏、室内噪声、空气健康、高空坠落等常见质量问题。


2.近期本市住宅规范修订中关于地下室电梯停靠、敞开外廊设计、室外给水设施的防冻设计要求等涉及居住建筑品质的突出问题。


三、检查计划


自查阶段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新建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自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落实整改并上传联审平台。自查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检查阶段


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新建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情况,认真对照要求完成自查。


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对于在后续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大信用记分等行政处罚力度,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