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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9则“建督撤字”文件,对9名个人作出处罚。
●曾晖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吕宣照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其他多家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陈锐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在其他单位,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罚。
●曾慧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其他多家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李栋良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其他多家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刘川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黄永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侯淑敏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其他多家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芮某明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被处以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原文如下
建督撤字〔2023〕12号
曾晖: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城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山西万里达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8号),你于2022年12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建督撤字〔2023〕13号
吕宣照:
经调查核实,你在安徽理工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银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鑫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铭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5号),你于2022年11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建督撤字〔2023〕14号
陈锐:
经调查核实,2021年2月你在湖北福星惠誉江汉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在山东德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并送达给你,你于2022年12月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建督撤字〔2023〕15号
曾慧: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海油能源发展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广东骏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昊展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电润阳(河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22号),你于2022年12月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建督撤字〔2023〕16号
李栋良:
经调查核实,你在漯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中元聚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田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奥富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科瑞特(北京)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35号),你于2022年12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建督撤字〔2023〕17号
刘川:
经调查核实,你在云南华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山东领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54号),你于2022年12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建督撤字〔2023〕18号
黄永:
经调查核实,你在浙江城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思致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6号),你于2022年11月3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建督撤字〔2023〕19号
侯淑敏:
经调查核实,你在陕西省澄城县冯原镇自然资源所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济南龙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境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四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宏基安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9号),你于2022年12月3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
建督撤字〔2023〕20号
芮先明:
经调查核实,你在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河南鑫龙防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23号),你于2022年11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