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微博

扫一扫,关注微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加入收藏

逐步消除行政壁垒!国家发改委发布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15 17:18:23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近日,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全面对接,协同开放达到更高水平。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更加便利,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率先建成,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17项举措:

在“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方面,《行动方案》提出,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在“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助力良法善治”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加强和创新监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在“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提升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在“聚焦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技术赋能助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在“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深化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动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加快建设诚信长三角,促进长三角深入推进包容普惠创新。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法规〔2022〕156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

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现将《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pdf「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