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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14项费用可缓缴且不收滞纳金,3项与住建部门相关

发布时间:2022/10/10 17:31:37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财政部官网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公告,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作出部署。

公告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14项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中显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的缓缴项目包括以下3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原文如下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