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微博

扫一扫,关注微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加入收藏

@设计单位,北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2/9/30 13:30:13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

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各设计单位要严格落实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核,特别是对高层建筑、重大工程、人员密集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火灾危险性高的重点场所,要强化设计过程质量管控和审核把关。


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重点对目前在施工程项目进行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全面核查施工图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按图施工情况,督促指导参建单位迅速整改,确保建造质量和施工期间消防安全。


原文如下



图片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防范化解我市建筑火灾风险隐患,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京安发〔2022〕4号)、《关于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工作的通知》(京安办通〔2022〕102号)、《关于印发〈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安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按规定报审消防设计文件,并监督指导设计单位修改到位,确保消防设计质量安全。


二、各设计单位要严格落实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核,特别是对高层建筑、重大工程、人员密集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火灾危险性高的重点场所,要强化设计过程质量管控和审核把关,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做好设计文件修改完善、设计交底以及消防验收等工作。


三、对于高层建筑,要重点聚焦以下5类情形:一是2000年底前建成,且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不含本数)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二是2000年底前建成,且建筑高度大于27米(不含本数)的老旧高层住宅;三是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不含本数)的超高层建筑;四是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不含本数),且不大于 100米(含本数)的非单层高层公共建筑(含高层商住楼,不含第一类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和大型商业综合体);五是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本数)且属于高层建筑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对属于以上情形高层建筑涉及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内部装修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火灾危险性,着重对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安全疏散通道,以及外保温材料、内部装修材料、电气设备等重点风险隐患进行设计、审查,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保温和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设计审查。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等现行规范要求;对于既有高层建筑整体改造,或者涉及改变规划使用用途且火灾危险性提高的,须严格按照现行规范对建筑保温和装饰材料进行设计、审查。


四、对于火灾危险性高的仓储物流、加油加氢站及储能电站等工程项目,要重点加强消防设计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设计标准,确保防火间距、防火分隔以及灭火救援设施设备等符合相关要求。


五、对于近年来出现的“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情景类娱乐场所,要重点对场所设置位置、内装修材料、电气线路和疏散通道进行设计和审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六、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重点对目前在施工程项目进行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全面核查施工图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按图施工情况,督促指导参建单位迅速整改,确保建造质量和施工期间消防安全。


七、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全面梳理复查高层建筑、重大工程和经营性娱乐场所等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每月梳理汇总上述各类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查发现主要问题,定期报送我委(消防设计审查处)。


八、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重大工程和经营性娱乐场所等工程设计质量检查,并联合住建、消防等部门开展在施项目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严重设计质量问题、审查意见修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未严格按图施工等问题的,我委将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履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