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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国家文物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
通知提出,专家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中央和地方科研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相关社会团体中长期从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文物保护及相关领域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直辖市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各推荐2名候选人,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
推荐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厅),海南省规划委员会,直辖市规划局(规划国土委、规划国土局)、文物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的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规划委员会、直辖市规划局(规划国土委、规划国土局)会同本省(区、市)文物局(文化厅),负责本地区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工作;中央科研设计单位、高等院校以及相关社会团体产生的专家委员会委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负责组织推荐。
二、专家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中央和地方科研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相关社会团体中长期从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文物保护及相关领域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二)热爱和关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保护事业,尊重科学、坚持真理、公平公正,积极维护公共利益,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完成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科研课题,发表过学术文章或出版过学术专著。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直辖市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各推荐2名候选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总数在40个以下(不含40个)的省(自治区),由住房城乡建设和文物主管部门各推荐1名候选人;总数在40个以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和文物主管部门各推荐2名候选人。
请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傅 爽
电话:010-58933769 传真:010-58933042
Email:ghsmcc@mohurd.gov.cn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詹德华
电话:010-56792073 传真:010-56792133
Email:zyc@sach.gov.cn
附件: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