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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发布一则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昌吉回族自治州鹏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撤回。
据悉,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情况进行了动态核查,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于2021年11月15日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部分无法送达整改通知书的企业,于2022年3月5日发布送达公告,现公告送达期限已届满。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依法撤回51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原文如下 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 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厅对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于2021年11月15日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部分无法送达整改通知书的企业,于2022年3月5日发布送达公告,现公告送达期限已届满。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撤回你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回资质企业名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