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近日,住建部印发通知称,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计划,《住宅项目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镇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执行《住宅项目规范》。《住宅项目规范》不适用于农村住宅项目。
征求意见稿提出:
•层高不应低于3.00m;
•新建住宅建筑户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
•2层及2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
•4层及4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12层及以上的住宅,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m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
•明确担架电梯尺寸: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m;
•住宅项目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征求意见稿还拟对居住环境、结构安全、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内容作出相应规范。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计划,《住宅项目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bz_mohurd@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邮编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
附件:《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4日
点击下载:《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