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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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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江苏等地开展资质动态核查,这些细节要注意……

发布时间:2018/6/19 9:20:24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自治区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自7月1日—7月15日,相关部门对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职称人员、工程业绩等展开逐一核查,主要围绕企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人员从业情况及市场行为规范。这一行动将清除一批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和证书挂靠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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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步入常态化。

在住建部发布的2018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适时开展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动态核查,强化市场清出管理。在此背景下,已有多个省份出台具体文件开展资质动态核查行动。






多省市展开资质动态核查行动




江苏



6月,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明确提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采取企业自查、信息系统核查及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作为实地核查的重点对象:

1.未按时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或建筑业统计报送时存在弄应作假行为的;

2.一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3.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被投诉举报的;

5.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过期未办理延续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将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自动推送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供公开查询;企业即时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自锁定之日起,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深圳



5月,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

检查范围

1.资质动态核查范围

(1)2016年以来经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增项)的企业;

(2)被投诉举报的企业。

2.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重点是在我市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被投诉举报的项目。

核查内容

1.资质动态核查

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技术负责人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2)注册执业人员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3)职称人员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4)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5)技术工人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2.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

(1)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3)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4)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四川


4月,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动态核查采取“初审+现场复核”方式进行。

核查内容包括:

(一)企业资质(资格)条件核查

1.省内企业: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上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的人员、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情况是否符合住建部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

2.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办公地址、执业人员等是否与录入登记信息一致。

(二)企业市场行为核查

1.核查省外建筑业企业是否进行入川信息录入登记。

2.合同备案情况:核查被抽取的工程项目是否办理合同备案。

3.工程项目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工程、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核查项目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是否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对建筑业企业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补录的工程业绩进行抽查。

4.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核查中标企业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是否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相应人员。

5.工程项目履约与质量安全保证情况:核查被抽取的项目合同履约情况,现场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形。按照环保治理要求,核查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情况。核查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形。

6.劳务用工情况:核查是否对建筑劳务用工实施实名制管理,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工人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是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核查项目现场生产、生活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是否达标。

7.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司法裁定等情况: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拒绝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或经公证的调解书等行为。


天津


4月,天津市住建委下发文件,决定于4月份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本次动态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并视检查情况开展现场抽查。核查内容包括:

a. 勘察设计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的情况;

b. 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遵守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的情况。

c. 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工程、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


此外,辽宁省、重庆九龙区、湖南怀化、浙江温岭等地,同样掀起了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资质动态核查和资质年检有何区别?


首先,资质动态核查并不是今年才提出的,在之前部门就有资质核查一说。我国部分省针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只是部分省,即资质年检;资质动态考核就是随机的不定时的抽查企业,一般很少,都是在企业自己申报奖项或者资质升级、增项的时候进行的。 

如果企业没有参加年度考核,那就不会考核合格,一般情况下就是省网站查不到该企业信息,然后正规招投标手续招标办不予以受理,如果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考核基本上资质证书就没法用了,等到5年之后直接默认撤销了。这两样没有前后的问题,一般动态考核的问题会影响资质年度考核结论,年度考核一般最少需要2个月左右,动态考核不确定。 

其次,资质年检慢慢改变为资质动态核查。以前叫“资质年检”,后来改“动态核查”,动态核查可不是“实时核查”,动态核查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动态核查是有有效期的,有些省份有效期是1年,有些省份有效期是两年。 

最后,就个人而言,资质年检可能由资质动态核查取代,不定时的对企业进行抽查,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管力度。因此,建筑业企业一定要按照新资质标准准备好企业人员,在工程业绩上不出现违法行为。



企业该如何应对?


资质动态核查的结果,不管是被清出建筑市场还是责令整改、撤销企业资质,对企业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工程业绩

自从住建部《关于简化建筑企业资质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件取消了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对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后,工程业绩就成了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工程业绩等三项资质标准硬性指标中分量最重的一项。住建部对资质申报和资质核查过程中涉及到业绩弄虚作假的企业的处罚已经越来越严厉。

 

企业人员

226号文件取消了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人员的考核指标,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资质都不要求有建造师等企业人员。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对建造师等人员仍有要求,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企业保留技术负责人这一项要求,而特级资质另有规定。

 

因此,人员核查包括以下3项:

1.三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

2.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3.特级资质人员改动过后的要求还未出台。

 

除企业业绩和执业人员要求外,还包括企业资产情况、办公场所、技术装备、企业的市场拓展和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实地核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等 

 

随着国家对建筑资质改革的推进,不仅资质标准会做减法,审批流程也会不断做简化,因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会逐步趋严。2018年,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将更加常态化,建筑企业一定要做好迎接动态核查的完全准备。


 (本文摘编自基建通;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