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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需满足九大条件!《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2/2/16 15:37:06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推动城市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规范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印发,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办法》适用于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申报、评选、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动态管理和复查的原则。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健全;二是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日常节水管理规范;三是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城市节水制度健全;六是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七是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八是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工业和信息化,下同)主管部门预评选满1年(含)以上;九是近3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两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城市节水、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等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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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

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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