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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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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设协团体标准化工作怎么推?这些一定要知道!

发布时间:2018/5/18 11:27:02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版权声明:本文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副秘书长陈建平在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刊登于《中国勘察设计》杂志2018年4期,版权为《中国勘察设计》杂志社及作者所有,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说明

■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副秘书长陈建平




中设协团体标准化工作现状

工作背景


201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为积极落实《改革方案》提出的任务,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在2016年4月召开的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期间向全行业作出承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要积极发挥标准制定主体作用,在开展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行业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逐步建立符合行业改革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牵头制定满足行业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为行业的技术进步和质量安全、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等提供更为有效的支撑”,从而开启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化的研究工作。  


2016年11月,住建部为了具体落实《改革方案》提出的任务,促进社会团体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政府标准”)与团体标准相结合的新型标准体系,印发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意见》要求,社团组织要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立足国内实际情况,以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发展为出发点,加大工程建设标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社会团体制定标准活力,解决标准缺失滞后问题,支撑保障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诚信自律,公平公开”“坚持创新驱动,国际接轨”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化工作所应遵循的原则;以“放开团体标准制定主体”“扩大团体标准制定范围”“推进政府推荐性标准向团体标准转化”为政策导向。


团体标准可以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填补政府标准空白。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细化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明确具体技术措施,也可以制定严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包括各类标准、规程、导则、指南、手册等。团体标准的版式应该与国际惯例接轨。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鼓励协会主动承接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政府标准,对已经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为团体标准的,政府标准批准部门会及时废止相应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工作进展


第一,开展中设协团体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主要包括6项工作:一是调整相关分支机构业务范围,明确了具体承办事务性工作实施机构为中设协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二是针对合理设置4个管理层级(批准部门、主编部门、主编单位、编制组)开展调查研究,发挥中设协现有分会、集团公司理事单位等作为主编部门的主流作用;三是完成中设协《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四是完成中设协《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编写规定》制定工作;五是筹备中设协《产品团体标准编写规定》研究和起草工作;六是搜集涉及市政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工业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管理、BIM、园林景观设计等方面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目录,为制定中设协《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体系》作准备。


第二,开展了团体标准项目编制研究和具体编制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开展的试点5项,即将开展的试点3项。其中,5项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开展编制BIM标准前期工作研究,召开不同层级和规模的专家论证会,取得初步中间成果;二是由中设协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中设协与中国质量协会联合发布了团体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勘察设计》T/CAQ10104-2017T/51100005000063457-G0001-2017;三是开展了由中设协建筑电气分会为主编部门,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的《绿色模块化微型数据机房建设标准》以及由中设协工程智能设计分会为主编部门,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的《无源光局域网POL工程建设和布线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通则》3项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计划于2018年底完成3项标准报批稿。


即将开展的3项试点工作主要包括: 


由中设协水系统工程与技术分会作为主编部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分别作为主编单位,完成了《成片海绵城市区域验收评估技术指南》《综合管廊与其它基础设施整合建设设计技术规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方案编制技术手册》等3部标准的立项申报工作,待下达年度编制计划后推进具体工作。


另外,中设协作为主编部门、北京中设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开展了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立项的行业标准《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要求和评价准则》的制订工作,该《准则》目前正在开展标准编制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


中设协《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7章,46条,主要章节包括总则、团体标准的计划、团体标准的制订、团体标准的审批及发布、团体标准的复审与修订、团体标准的日常管理、附则。



中设协《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介绍

第一章  总则


【标准领域范围】

对需要在全国勘察设计领域内推荐应用的下列技术、管理要求,可制订中设协标准:

(一)填补政府标准空白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等通用、专用的技术、管理、质量要求; 

(二)细化现行政府标准的相关技术措施要求; 

(三)严于现行政府标准的具体技术措施要求; 

(四)工程建设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专用的技术、技术管理要求。  


【标准层次范围】

除下列标准以外的标准属于中设协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属性划分】

中设协标准属性划分为填补标准、细化标准和严于标准。  

【标准种类】

中设协标准种类包括各类标准、规程、导则、指南、手册等。


【管理体制】

实行二级管理体制。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批准)部门,对中设协标准进行统一归口管理,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有关分支机构办理。


第二章  中设协标准的计划


【分类】

中设协标准的计划分为5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5年编制程序】

5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统一部署编制中设协标准5年计划的任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分支机构、集团公司理事单位,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统一部署的要求,提出5年计划建议草案,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接受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推荐的本行业、本地区5年计划建议草案。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对5年计划建议草案进行汇总,在与各有关方面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5年计划草案,经会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技术专家委员会审议,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审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下达。


【项目计划内容】

年度计划由计划编制的简要说明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和主编单位、参加单位、起止年限、进度要求等。

年度计划应当在5年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中设协标准项目在列入年度计划之前,由主编单位做好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并提出前期工作报告。

前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中设协标准项目名称、目的和作用、技术条件和成熟程度、与各类现行政府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关系、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议参编单位和起止年限。  


【项目立项条件】

列入年度计划的中设协标准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报告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内的项目;

(二)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 

(三)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不与相关的中设协标准重复或矛盾;  

(五)参编单位已落实。


【年度编制程序】

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分支机构、集团公司理事单位,应当根据5年计划的要求,分期分批地安排各中设协标准项目的主编单位进行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由主编单位提出的前期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项目申请表,报主编部门审查。非会员或非理事单位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查。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分支机构、集团公司理事单位、非会员或非理事单位提出的计划项目经综合平衡后,编制工程建设中设协标准的年度计划草案,经会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技术专家委员会审议,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审定,在规定期限前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下达。

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推荐项目年度计划的申报,可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三章  中设协标准的制订


【法规要求】

制订中设协标准,其技术内容必须符合其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


【五新要求】

制订中设协标准应当积极采用创新成果,在内容上体现先进性,将具有应用前景和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技术专利纳入标准。


【对标要求】

制订中设协标准需体现高水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凡经过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并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应当纳入中设协标准。


【编制流程】

制订中设协标准的工作程序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4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3方面规定)(略) 

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组根据制订中设协标准的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调查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调查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出调查研究报告,并将整理好的原始调查和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资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二)测试验证工作在主编单位或编制组统一计划下进行,落实负责单位,制订测试验证工作大纲。确定统一的测试验证方法等。测试验证结果,应当由项目的负责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成果及有关的原始资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三)编制组对中设协标准中的重要技术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应当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邀请有代表性和有经验的专家参加,并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会议记录等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四)编制组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主编单位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的内容全面负责;

(五)由主编部门主持召开征求意见稿审查会议,会议一般应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代表参加。主编部门对主编单位提出的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根据本办法制订标准的原则和批准的工作大纲(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会议纪要。审核的主要内容:标准的适用范围与技术内容协调一致;技术内容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准确反映生产、建设的实践经验;标准的技术数据和参数不低于政府标准且有可靠的依据,并与相关中设协标准相协调;对有分歧和争论的问题,编制组内取得一致意见;标准的编写符合中设协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另行制定; 

(六)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应由主编部门组织主编单位印发本主编部门所在相关专业领域各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同时采用网上和书面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人。网上征求意见刊登在主编部门网站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网站,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必要时,对其中的重要问题,可以采取走访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  

送审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7方面具体规定)(略)

报批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方面具体规定)(略) 


第四章  中设协标准的审批、发布



【编号管理】

中设协标准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审查批准,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统一编号,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发布,或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有关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联合发布。 


【标准编号规则】

中设协标准的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设协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微信图片_20180518112514.jpg

     

【评奖规定】

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中设协标准,应当纳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省部级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  


第五章  中设协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复审期限】

5年进行一次。  


【归口管理】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

提出其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 


【日常管理 】

7方面具体要求。由主编部门负责中设协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略)


未来,中设协团体标准化管理总架构和主要内容由一个体系、二级管理、三个主体、四个流程、五个文件构成。一个体系:《中设协团体标准体系》;二级管理:中设协本部一级,中设协各分支机构及集团公司理事单位一级;三个主体:三个具体实施主体,即各分支机构、集团公司理事单位、同业协会(部门、地方);四个流程:中设协团体标准编制实施工作,按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报批阶段四个阶段流程进行;五个文件: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编写规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产品团体标准编写规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导则指南团体标准编写规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手册团体标准编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