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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招投标主体戴上“紧箍咒”!国家发改委拟出新规

发布时间:2021/10/8 17:12:34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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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0月30日。


《意见》指出,当前招标投标市场特别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招标投标市场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市场壁垒还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情况仍然存在;招标投标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健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现象屡禁不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及时性、主动性和监督能力还不足,社会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意见》提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要严格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比选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不得对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违法采用邀请招标;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禁止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直接确定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坚决遏制违规投标行为。要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不得出借、借用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意见》提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要严格评标区域场地管理。严肃评标纪律。重点打击发起或者组织串联、操控评标专家进行围标串标的“标头”。确保评标专家责任落实。建立评标专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建立评标专家的动态考核,实行“一标一评”。建立专家继续教育培训机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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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

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我们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起草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1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件请发至chndbdating@ndrc.gov.cn,传真请发至(010)68502514。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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