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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空白!北京发布新《指南》

发布时间:2021/4/8 16:15:18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随着新版总体规划全面实施,北京确立了“控增量、促减量、优存量”城市更新思路,既有建筑改造成为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相比于新建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情况复杂,面临诸多限制条件,消防设计往往难以满足现行标准要求。


为有力推动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标准问题,提高消防设计水平,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组织编制并发布了《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填补了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标准的空白。


“松绑式”的设计理念


《指南》按照“处方式”规范和“性能化”设计相结合的理念,从维持现状、满足原标准、性能补偿三个维度提出42条“松绑式”设计要求,涵盖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与避难、建筑构造以及灭火救援、消防设施等9个方面。


1. 维持现状类条款


主要是对于受周围环境和建筑自身条件限制,无法改造的可维持现状,如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池等,此类条款共20条;


2. 满足原标准类条款


主要是对于使用功能不改变、火灾危险性和人员不增加的情况,原标准有规定,但按照现行标准改造确有困难的,可按原标准执行,如消防电梯通至地下室底层、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难以满足等,此类条款共10条;


3. 性能补偿类条款


主要是对于使用功能发生改变、火灾危险性或人员增加的情况,在某一方面执行现行标准确实有困难时,可在其他方面采取相应的技术或管理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性能补偿,如安全出口数量不够或疏散宽度不足时,可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或人员限流措施等,此类条款共12条。


“全过程”的实施路径


1. 开展前期评估,规避改造风险


建设单位在改造实施前,可自行或委托设计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综合评估,重点围绕既有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消防安全隐患、执行新规难点以及改造方案的技术合理性、工程经济性和建筑安全性等内容,避免走弯路和造成经济损失。


2. 量身改造设计,论证特殊方案


《指南》研究和归纳了民用建筑改造工程常见消防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对于采用《指南》无法解决的其它消防技术问题,建设单位可提出解决方案,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开展既有建筑改造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论证。


3. 设计管理并重,释放改造空间


既有建筑改造须贯彻设计与管理“两手抓、两手硬”的理念,通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权人、物业管理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项目改造的实施创造更大空间。


“开源式”的标准架构


目前,通过梳理传统商场“一店一策“升级改造、老旧工业厂房改造利用、轨道交通一体化换乘大厅改造设计等案例,归纳形成的《指南》,适用于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工业厂房和仓库等改造为民用建筑功能的两类改造项目。


鉴于既有建筑类型繁多、年代不一,改造需求多种多样且不断衍变,《指南》应兼收并蓄,持续深化,为此,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将持续跟踪评估《指南》实施效果,并鼓励社会各方针对不同类型改造项目开展研究实践,推进《指南》迭代更新,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消防设计保障。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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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消防设计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力推动我市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标准问题,提高消防设计水平,在广泛开展调研、专题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发布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地区民用建筑改造工程,包括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和将工业厂房、仓库等改变为民用建筑功能的改造项目。不包括历史文物建筑、平房院落以及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等改造项目。


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鼓励更新,整体提升。倡导城市有机更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避免大拆大建,有效补短板,实现消防安全性能整体提升。


(二)确保安全,控制成本。坚守不降低既有建筑原有结构和消防安全水准的底线,合理控制改造费用,提高项目改造的整体效能,实现改造建筑安全性和工程经济性的协调统一。


(三)创新方法,统筹兼顾。充分尊重改造建筑的现状与历史,综合考虑新旧技术标准的差异,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和加强使用管理等进行消防性能补偿,实现改造可行性和技术合理性的统筹协调。


三、改造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自行开展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报告。评估应重点关注改造的技术可行性和可实施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既有建筑执行原消防技术标准和目前使用状态下的结构、消防安全性能;


(二)改造所涉及新旧消防技术标准的差异,以及执行新标准的难度;


(三)既有建筑消防安全薄弱部位,以及火灾场景疏散救援;


(四)拟采取的改造方案的技术合理性、工程经济性和建筑安全性;


(五)对后期使用阶段保证消防安全的管理要求。


根据评估工作实际需要,建设单位可委托设计单位或自行开展现场勘查、资料收集、结构鉴定以及构件或设备性能检测等相关工作。


四、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说明采用《指南》进行设计的内容。对于本《指南》未涉及的消防设计内容,应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采用本《指南》无法解决的其它消防技术问题,建设单位可提出设计解决方案,由我委组织开展既有建筑改造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论证。


五、既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房屋产权人或使用权人、物业管理单位等应严格落实评估和改造设计中提出的有关使用期间的管理措施,确保建筑使用消防安全。


六、本《指南》作为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工作的技术依据。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应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