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管主办
按照《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掌握各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情况,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决定开展2020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统计工作。统计内容包括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和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前。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
开展2020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发展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建司局函标〔2020〕19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掌握各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决定开展2020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统计内容包括2020年度各地建筑节能基本情况、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情况、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情况、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和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二)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统计内容包括2020年度各地绿色建筑基本情况、评价标识进展情况、强制及推广进展情况、绿色建筑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二、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统计和调查工作,认真组织收集相关数据。上报内容包括2020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数据和2020年工作总结,请于2021年1月18日前,通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http://jzjn.cin.gov.cn/web1/login.php)完成上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光、任玉杰
电话:010-58934548
技术支持:凡培红
电话:010-5893494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