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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改造项目生成、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支持、动员群众共建、改造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小区长效管理等“九个机制”深化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地方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和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等3个方面的探索实践,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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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 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印发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改造项目生成、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支持、动员群众共建、改造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小区长效管理等“九个机制”深化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机制。近期,我部总结地方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和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等3个方面的探索实践,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附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