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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再瘦身”,比2018年版缩减18%!

发布时间:2020/12/18 13:31:07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本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清单事项缩减至123项,比2019年版清单再减8项。


我国于2018年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20年版清单与2018年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23项,缩减比例达到18%,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28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高达62%。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含注册、登记)、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


2020年版清单中与住建领域有关的内容包括: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原文如下

微信图片_20201217155137.jpg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清单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